一些税务筹划的案例--案例一:直播平台

发布日期:2024-07-09

案例一:直播平台


某直播平台有主播100人,平台每月支付主播费用1,000万元,人均单月收入10万(税后),对应平台月收入约1,400万元(平台与主播结算比例 3:7)。灵活用工平台


传统解决办法:平台通过私对私进行结算,以不合规方式业务往来未反应在企业公账上,也未申报个税。为融资上市,企业需将业务反应在公账上,但主播无法提供合规票据,企业无法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且支付的1,000万元费用无法列支。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79.2万元,所得税330.2万元,个税367.7万元,综合成本777.1万元。


采用灵活用工后:个人税后收入仍为1000万元不变,平台支付发放金额10%作为服务费,直播平台可取得科技公司开具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进项抵扣,并可列支成本,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16.9万元,企业所得税70.8万元,服务费100万元,平台综合成本187.7万元,平台通过方案共节省税款589.4万元/月,节税比高达76%。

灵活用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