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骑手”生意:野蛮生长的灵活用工市场

发布日期:2024-06-24


    骑手困于系统算法与数据,而隐藏在美团、饿了么背后的外包服务商,则困于互联网平台方。

    在外卖平台通过系统算法和数据“压榨”骑手的讨论不断发酵之际,饿了么、美团两大外卖平台先后表态,饿了么表示增加新功能“我愿意多等5分钟/10分钟”按钮,美团表态“没做好就是没做好”,将优化系统“会给骑手留出8分钟弹性时间”。

    围绕平台、骑手、商家、消费者四者之间的关系“瓶颈”,以及平台管理缺位、“技术向善”等话题的全民讨论中,作为向餐饮外卖等生活服务平台输送供应大量人力的外包服务商却出现集体性“失声”。对于这些人力服务商,近几年出现一个流行的统称,即“灵活用工服务商”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调查中了解到,伴随着外卖、快递、网约车等共享经济崛起,平台型经济需要大量线下服务人员,由此催生了许多大大小小的用工服务商,甚至产生相关概念的数家上市公司。同时,这些用工服务商高度依赖平台,在骑手受困于严苛的系统算法及KPI(关键绩效指标)、频频发生交通事故等其他损害之时,许多用工服务商则往往成为风险的“买单者”。

    风险“买单者”

    按照主流外卖平台的政策,骑手一般分为专送和众包两类,专送骑手隶属配送站的全职骑手,有底薪,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接受系统的派单,以好评率和准时率作为考核标准;众包则是兼职骑手,没有底薪,可自由接单,众包骑手不受差评和投诉影响,但超时会面临更重的惩罚。

    如此一来,便出现了以下问题:外卖骑手,到底是谁家的员工?用工服务商在平台与骑手之间是什么样的角色?当骑手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时,谁该承担责任?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外卖骑手可以是“自雇型”的,即相当于个体户,可能通过外卖平台官方的众包渠道注册上岗,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用工服务商的网站、APP等注册,这里的用工服务商在其中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还有一种模式,骑手与用工服务商存在雇佣关系,用工服务商与外卖平台签署外包性质的合作协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京立,向记者展示了其律所经手的几起骑手遇到的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往往将平台、用工服务商、保险公司等三方均列为被告,案件审理及判决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骑手与外卖平台方若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判决时平台基本都是免责的。

    其中一个案件的涉事用工服务商负责人直言道:“这种事很常见,平台拥有业务流量,话语权强,我们要依靠平台来获得流量和订单赚钱,一旦骑手出了问题,自然由我们来承担,幸好之前已投了保险。同时,从平台方获取的订单量上来看,骑手出现安全事故,并最终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索赔的几率非常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这样告诉记者,“外卖平台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其需要大量的外卖员,但如果直接聘用大量的外卖员,势必会导致用人成本、劳动纠纷、雇主责任等风险直线上升,同时也会导致主体公司陷入过多的诉讼纠纷,不利于其资本市场上披荆斩棘。正基于此,外卖平台设计了一系列的风险规避措施,包括将外卖骑手的劳动人事或雇佣关系转隶于分公司、合作公司名下等。因此,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们常常听说某平台外卖员撞人了、某平台外卖员出意外了,但最终承担法律责任的却往往不是外卖平台。”

    记者从某配送平台的一起裁判文书里注意到,其用户协议中明确注明“因完成配送服务而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或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向责任主体追究法律责任或独立对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该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用户追偿。”

    与此同时,记者还拨打了一家正在招商的同城人力服务商“邻趣”的电话进行咨询,其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记者介绍,骑手注册后可以从系统里接单,骑手跟邻趣公司不需要签署劳务合作关系,至于保险,骑手送的每一单外卖都投了3元的保费,保险公司合作的是平安保险。

    资深互联网观察人士张栋伟指出,移动互联网产生“平台模式”,即由系统连接供给侧和需求,通过技术来调配人力物力完成履约,且人力物力并不需要平台实际拥有。美团在社会大众的印象认知里是创造了近300万骑手就业的巨头,但实际上美团根本没有雇佣过他们,更没有他们支出缴纳社保的费用。这些骑手属于一个个劳务派遣用工服务公司。

    不难看出,用工服务商既是外卖平台生态的受益者和“寄生者”,同时也是平台在资本市场跑马圈地背后压缩成本、风险转嫁的接盘方。

转自:曲忠芳 张靖超 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