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税务筹划的案例--案例四:商超企业

发布日期:2024-07-09


一些税务筹划的案例--案例四:商超企业


某大型商超在旺季需要临时招500人促销产品,还需100多名收银员分散各地进行收银工作,以及50名左右保洁清洁工等。产品推广、收银员、保洁向商超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并收取佣金,之后面临个税节税问题。灵活用工平台


商超与这些员工签订的是短期劳务合同,不属于雇佣关系,应支付劳务报酬,无需缴纳社保,同时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而采用灵活用工的方式,只需按照1%左右的个税率核定征收。


假设商超企业月收入约1500万元,有600名推广人员,人均月收入1.5万元,每月共支付个人费用900万元。企业直接与这些人员结算,个人难以提供合规票据,导致该部分用工成本无法税前扣除,且个人未申报扣缴个税,最终该企业税费成本约为617万元。


采用好灵工灵活用工平台方案后,灵活用工平台分别与企业和个人签署合作协议,将推广人员的工作性质定性为个人经营模式,推广人员与商超企业之间无直接劳动雇佣关系,规避了用工风险,解决了企业缺乏进项发票的问题。同时企业可享受1.5%的个税政策优惠,获得6%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并列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