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灵活用工人员与企业之间劳动纠纷的典型案例(三)

发布日期:2024-07-22


一些灵活用工人员与企业之间劳动纠纷的典型案例(三)


 案例三:外卖配送员周某与某信息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灵活用工平台


• 案情简介:周某是某信息公司开发运营的 a 平台注册骑手,后自行转向 b 平台注册,《b 平台用户协议》明确“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同时不限工作区域,不提供劳动工具,不支付底薪,只计算提成,骑手自由抢单。周某在送餐途中受伤,向信息公司请求认定工伤,信息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周某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


• 法院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b 平台用户协议》明确平台与骑手不成立劳动关系,周某已阅读知晓。平台不规定出勤时间、不分配工作任务,足见信息公司并未对骑手进行劳动过程管理,对骑手顾客满意度、投诉等问题进行管理,属业务质效管理,与劳动法上的用工管理有根本区别。


这些案例展示了在灵活用工模式下,法院在判断企业与灵活用工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是否接受企业的考勤管理、工作安排,报酬的支付方式和稳定性,工作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等。不同案例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劳动关系认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灵活用工平台

在灵活用工中,为避免劳动纠纷,企业和劳动者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详细的合同或协议,并保留相关证据。同时,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