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灵活用工人员与企业之间劳动纠纷的典型案例(四)

发布日期:2024-07-22


一些灵活用工人员与企业之间劳动纠纷的典型案例(四)


 案例四:网约车司机刘某某与某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灵活用工平台


• 案情简介:刘某某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网约车平台注册成为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平台《专快车服务协议》约定公司与所有网约车司机仅存在挂靠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刘某某在驾驶注册车辆内突发疾病死亡,其近亲属为认定工伤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刘某某与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诉至法院。


• 法院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科技公司要求司机统一着装、接受培训、服务被投诉受处罚等是保证服务质量的必要规范,不足以认定对司机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刘某某可自主登录平台接单,所得报酬由自主选择的接单量确定,难以认定与科技公司存在经济和人身从属性。


这些案例展示了在灵活用工模式下,法院在判断企业与灵活用工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是否接受企业的考勤管理、工作安排,报酬的支付方式和稳定性,工作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等。不同案例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劳动关系认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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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灵活用工中,为避免劳动纠纷,企业和劳动者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详细的合同或协议,并保留相关证据。同时,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