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灵活用工人员与企业之间劳动纠纷的典型案例(七)

发布日期:2024-07-25


一些灵活用工人员与企业之间劳动纠纷的典型案例(七)

案例七:货车司机谢某与某集团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灵活用工平台


• 案情简介:谢某在某集团公司驾驶公司名下车辆从事毛鸡运输,工作中需佩戴公司发放的《车队司机出入证》并遵守公司规定和员工守则。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2019 年底谢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职,要求集团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集团公司以畜禽运输不是其业务范围、系运输业务外包方聘用管理谢某为由否认劳动关系。谢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会保险等,后诉至法院。


• 法院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集团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是畜禽饲养、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畜禽运输是开展业务的必要辅助性内容,因此谢某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谢某驾驶的车辆归属以及工作中须遵守的有关要求,均体现其实际受到集团公司用工管理。


这些案例展示了在灵活用工模式下,法院在判断企业与灵活用工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是否接受企业的考勤管理、工作安排,报酬的支付方式和稳定性,工作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等。不同案例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劳动关系认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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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灵活用工中,为避免劳动纠纷,企业和劳动者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详细的合同或协议,并保留相关证据。同时,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