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灵活用工人员与企业之间劳动纠纷的典型案例(八)

发布日期:2024-07-25


一些灵活用工人员与企业之间劳动纠纷的典型案例(八)

 

案例八:网络主播汪某某与某珠宝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灵活用工平台


• 案情简介:某珠宝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电商平台直播合作协议》,约定科技公司为珠宝公司在 f 平台开设直播间,珠宝公司提供商品并自行雇人直播售卖。珠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岑某某通知汪某某面试 f 平台主播工作,双方通过微信约定底薪、提成比例和工作时间等,未订立劳动合同。汪某某与科技公司签订《主播保密协议》,每月收入由岑某某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支付。后汪某某离职并要求支付提成等,珠宝公司称汪是科技公司员工,否认劳动关系。汪某某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


• 法院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仅凭书面协议内容进行推定,而应依据实际用工管理情况综合判定。汪某某是由珠宝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招聘、安排工作,且支付劳动报酬,证明其接受珠宝公司劳动管理,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这些案例展示了在灵活用工模式下,法院在判断企业与灵活用工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是否接受企业的考勤管理、工作安排,报酬的支付方式和稳定性,工作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等。不同案例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劳动关系认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灵活用工平台

在灵活用工中,为避免劳动纠纷,企业和劳动者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详细的合同或协议,并保留相关证据。同时,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