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意义的灵活用工,是指除直接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以外的其它所有用工形式,普遍应用的就是劳务派遣、岗位外包等:需求方将需求外包给灵活用工服务商(平台),平台再去寻找符合岗位要求的个人。 需求方、平台与个人之间两两结算,个人必须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平台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另外是非全日制(通称兼职),一般由用工方与个人方口头签订协议,用工方为其交纳工伤保险,发放劳务费。 而狭义的灵活用工,主要是指受共享新经济形态影响下的那些非雇佣关系下的合作形式,比如自由职业者、个体合作等,这类合作不适用于《劳动法》,而是一种合作协议,个人与平台结算属于领取“服务费”或者“报酬”,而非“薪酬”,因为在法律意义上,薪酬只能代指来自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稳定性报酬。 网约车司机、快递闪送小哥、网红主播、运输司机、街头调研等职业,都属于大概念的灵活用工,只是细化方案上不同,有的通过雇佣形式去解决,有的通过非雇佣的方式去解决。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