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10
    一、平台资质与合规性1. 审查平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确保其合法运营。2. 确认平台是否在相关部门完成备案,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3. 了解平台是否具备委托代征资质,以及其代征范围和期限是否合规。二、服务合同条款1. 仔细研究合同中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平台应提供的具体服务,如人员招聘、薪酬发放、税务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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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10
    1. 前期充分调研• 对多个灵活用工平台进行全面的比较和评估。查看其市场口碑、用户评价、行业排名等。• 了解平台的运营历史、成功案例以及服务过的客户类型和规模。2. 考察平台的资源和技术• 确认平台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库,能够满足不同类型和层次的用工需求。• 评估平台的技术实力,包括招聘系统的效率、人员匹配的精准度、数据管理的安全性等。3. 明确服务标准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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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10
    1. 劳动关系认定风险• 若用工模式不符合灵活用工的特征,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从而导致企业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经济补偿等。2. 税务风险• 灵活用工平台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企业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虚开发票风险,若平台通过不正当手段开具发票,企业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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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10
    1. 服务内容与范围条款• 明确平台提供的具体服务,如人员招聘、管理、薪酬发放、税务处理、保险购买等。• 确定服务覆盖的地域范围和行业领域。2. 费用与支付条款• 详细列出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 说明支付方式、支付周期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确认是否存在其他隐性费用,如系统使用费、数据存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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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10
    1. 平台资质审查• 核实平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基本证照,确认其合法经营。• 检查平台是否具备相关的行业资质认证,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 确认平台是否与税务机关签订了合法的委托代征协议。2. 合规性调查• 研究平台的业务模式和操作流程,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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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9
    ​灵活用工平台税务问题相关的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和税率等。其中涉及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收入的纳税规定,明确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比如,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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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9
    张某的糕点厂经常从村子里收村民自己种植的绿豆、桂花等作为糕点原材料,村民既无法提供发票,又无法作为工人纳为灵活用工范畴,导致糕点厂缺少进项票、成本虚高。今年账面利润为170万,实际利润只有100万。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税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 = 1700000×25% = 425000,实际税后净利润 = 1000000 - 425000 = 575000,个人所得税 = 575000×20% = 115000,共计交税数额 = 425000 + 115000 = 540000,总税收负担率 = 540000÷1000000 = 54% 。税筹方案:针对公司和个人发生业务,个人没能力开具发票的情况,可以做自然人代开。公司拿到票后可直接入账做成本,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一次性完税并出具完税证明。按照实际利润缴纳税费,企业所得税税额 = 1000000×25% = 250000,税后净利润 = 1000000 - 250000 = 750000,个人所得税 = 750000×20% = 150000,共计交税数额 = 250000 + 150000 = 400000,总税收负担率 = 400000÷1000000 = 40% ,节省了14万的税负!需注意,税务筹划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具体方案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同时,税收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了解并调整筹划方案。此外,要警惕一些打着“税务筹划”旗号的非法行为,避免陷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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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9
    李某的娱乐直播公司20年收入500万元,给主播发工资、分成后还剩200万元利润,但由于主播都是兼职,发的工资和分成无法计入成本,只能按照500万利润额来缴税。​企业所得税税额=5000000×25% = 1250000,实际的税后净利润 = 2000000 - 1250000 = 750000。李某想从公司提现利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750000×20% = 150000,共计交税数额 = 1250000 + 150000 = 1400000,总税收负担率 = 1400000÷2000000 = 70% 。税筹方案:李某选择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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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9
    某大型商超在旺季需要临时招500人促销产品,还需100多名收银员分散各地进行收银工作,以及50名左右保洁清洁工等。产品推广、收银员、保洁向商超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并收取佣金,之后面临个税节税问题。灵活用工平台商超与这些员工签订的是短期劳务合同,不属于雇佣关系,应支付劳务报酬,无需缴纳社保,同时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而采用灵活用工的方式,只需按照1%左右的个税率核定征收。假设商超企业月收入约1500万元,有600名推广人员,人均月收入1.5万元,每月共支付个人费用900万元。企业直接与这些人员结算,个人难以提供合规票据,导致该部分用工成本无法税前扣除,且个人未申报扣缴个税,最终该企业税费成本约为617万元。采用好灵工灵活用工平台​方案后,灵活用工平台分别与企业和个人签署合作协议,将推广人员的工作性质定性为个人经营模式,推广人员与商超企业之间无直接劳动雇佣关系,规避了用工风险,解决了企业缺乏进项发票的问题。同时企业可享受1.5%的个税政策优惠,获得6%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并列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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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9
    某用工企业原有市场推广人员100人,均签署劳动合同,薪资结构为底薪3500+约3500提成,社保公积金全额缴纳,销售人员人均单月税前总收入约7000元。灵活用工平台传统解决办法:员工税前收入70万元,个人承担社保、公积金15.54万元,承担个税0.134万元,个人税后收入53.26万元;企业除支付工资70万元外还需承担社保、公积金27.86万元,企业人工成本=70+27.86=97.86万元。采用灵活用工后:个人税前收入70万元不变,不再缴纳社保、公积金,仅承担个人所得税1%共计0.7万元,个人税后收入69.3万元;管理服务费 = 个人税前收入5%=3.5万元,企业总计支付73.5万元。企业节省成本24.36万元,成本节约率25%;个人增加收入16.04万元,收入增加率30%。灵活用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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